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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滨州市潮河治理工程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1-21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滨州市水利资源开发建设中心于2021年1月19日在滨州市主持召开了滨州市潮河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山东省淮海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滨州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处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

验收组代表查看了工程现场影像资料,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情况汇报,以及监理、监测、施工等单位的补充说明。验收组经质问讨论后认为:滨州市潮河治理工程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工程的验收结果及验收资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如有问题或意见,自公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向滨州市水利资源开发建设中心进行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尽可能提供可查的具体线索。可当面反映、书面反映、电话反映。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将进行答疑。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2月22日

公示资料:见附件

联系电话:17615816804

附件1 滨州市潮河治理工程监测总结报告.pdf

附件2  潮河水土保持验收报告.pdf

附件3 验收鉴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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